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改革意见》精神, 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优势,积极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拓宽行业人才职业能力成长通道,满足行业、企业、大专院校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需求,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新质生产力提升,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此,2024年 特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试点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职业能力评价范围、等级与结果
(一)能力评价职业范围:仪器仪表制造工、阀门装配调试工、无损检测员、计量员、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等(详见附件1)。
(二)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职业定义,能力评价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工具、机械设备、检测装备和工艺装备,进行仪器仪表产品及零部件或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工生产、组合装配、调试检测的人员;在家用服务、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从事服务机器人的集成、实施、优化、维护和管理的人员;使用机械设备、工装器具和工具,装配和调试控制流体的手动、电动、液动、气动等各类阀门的人员;使用超声波、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对材料、构件、零部件、设备、建筑设施等进行非破坏性检测及判定的人员等。
(三)参照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能力评价等级一般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四)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 颁发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可在学会网站查询,该证书可以作为相关能力的评价依据。
二、申报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关资质证明、诚信证明、行业影响力、与申请专业的匹配性;
(二)具备承担培训要求的场地、仪器和设备;
(三)具备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分管培训工作;
(四)具备进行培训的完整工作方案;
(五)具备开展培训的师资力量(每个职业2名及以上教师);
(六)具备符合要求的评价人员(每个职业3人及以上);
(七)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
分中心申报材料清单及对应说明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是国家推进职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 将发挥仪器仪表行业组织的优势,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共同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二)职业能力评价是一项要求规范、评价程序严格的工作,需要各分中心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和实操设施。符合办学条件并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请按要求填报《 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申报表》(附件2),经学会组织考察、评审、论证、择优选择后,方可成为首批试点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 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职业能力评价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欢迎有条件的单位共同开拓新领域,开展相关培训、评价工作。
(四)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试点,将分中心申请表(盖章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职业能力发展部(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孙晨13520934232 张迎春13801210425
邮箱:zycenter@cis.org.cn
网址:zycenter.cis.org.cn
附件:
1. 职业能力评价范围
2. 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申请表
3.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