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四川省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政策通报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发布了经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加强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
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编制重点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定期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全球搜集掌握前沿科技成果、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分布图,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人才地图。对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大力引进携带技术、项目、资金,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优化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机制,动态调整引进人才专业结构,每年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引进1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和10个以上人才团队。完善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办法,对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给予综合资助。鼓励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实施的人才计划(工程、项目),向重点产业一线领军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倾斜。
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在川高校、院所根据现代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为重点产业"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对新增重点产业和未来新兴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给予资助。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人才培养,探索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之间、技工院校与龙头企业之间联合办学。推动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高校、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联合建设工程师学院、技师学院,大力培养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依托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遴选资助100名左右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性技能竞赛。开展创新型领军型企业家培养,每年遴选500名左右高成长性企业高管和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央属国企、行业头部企业等交流培训。
建强产业人才集聚平台。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对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经费后补助,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新设立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建设运行期内给予每年1000万元经费支持。深化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特色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对评为优秀省校合作平台的给予100万元资助。推动高校、院所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向企业开放,鼓励大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重点产业园区、企业新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产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300万元资助。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高校、院所中拥有符合我省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实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园区、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在重点产业园区、企业落地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编制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每年遴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至2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中试熟化基地,培育专业技术经纪人。对新增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且年度评估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
优化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创造、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机构,在有利于产业推动和企业发展的主体系列、主要专业单独开展评审。推行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探索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对重点产业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政府补贴制度,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建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企业家评价机制。
强化企业人才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分配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核心骨干研发人才跟投和超额利润分享,确保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不低于同级企业管理人员平均水平。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对贡献突出的研发人才给予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企业人才以我省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通过我省申报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国拨经费的3%-5%支持项目研发团队,用于研发工作,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
发挥企业聚才主体作用。探索将人才作为要素市场配置的重要指标,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工作情况作为享受工业经济、用地指标、科技项目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减扣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点产业国有企业新招录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的工资总额,企业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考核。实施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鼓励采取设立"人才开发券"等方式,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投入给予补助。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
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产业、科技等项目与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加强部门间财政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在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在项目资助中竞争性扶持人才科技项目。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用好院士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专项基金,推动财政投入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以人才为核心的项目投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联合设立人才创投基金,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建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机构,开发针对人才的投资、贷款、保险等特色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向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完善产业人才荣誉体系。将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科研项目、评先推优、培训研修、休假疗养等方面优先支持。依托四川杰出人才奖、省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对做出杰出贡献的重点产业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适时宣传一批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企业家和优秀产业人才及团队,注重在优秀产业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先进模范人物。鼓励专业性较强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从优秀产业人才中选拔考录公务员,进一步畅通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流通渠道。建立有利于产业人才参与政策制定、行业规划等参政议政的渠道和机制鼓励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纳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研发人才兼职。
建立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在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平台中增加人才评估环节。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举,对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科技人才项目,可视同引资项目进行考核。推动大企业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首席科学家、科技带头人等制度,拓宽科技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对富有开创性、探索性,失败风险高的科研项目,按照应免尽免原则宽容失败,鼓励科研人员不畏挫折、大胆创新、勇于试错全面推行"天府英才卡"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服务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提供子女就学、安居、医疗等服务。支持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大企业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大企业利用自身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单位租赁房等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安居工程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产业园区、企业为人才提供租房补贴、购房补助、购房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的住房资助。